當稅官來敲門

201161號奢侈稅上路以來,坊間至少有30個避稅方式流竄,例如本案的先下訂後簽約、信託、租賃...等透過取巧的方式來規避奢侈稅,客戶諮詢時,都建議別以身試法,並以兩年後見真章來預留伏筆,最後,都被國稅局以符合「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連補帶罰。

當事人主張是她輕信房仲說法而誤逃漏稅,若真是如此,以時間點回推,當時正是授受如何規避奢侈稅的高峰期,仲介希望能趕快成交&賣方希望能賣個好價錢避免夜長夢多,因此就出現了許多避奢侈稅大全的資料,兩年後陸陸續續許多被補稅加罰鍰的案例出現了,請問算誰的?當時的房仲還找的到嗎?法院來來回回說明好幾次真的划算嗎?

對於賣方,交易前需將法規了解清楚才不會誤觸法網,錯誤的規劃,當下並不會發現有問題,通常是一兩年後甚至更久才會爆出,此時您還記得多少當年的事?當年授受您撇步的人去哪兒了您找的到嗎?

對於業者,做好做滿、清者自清。

國稅局有其慣用手法,別輕易挑戰!
出事不會是當下!
出事不會是當下!
出事不會是當下!


留下隱憂,擔心十年,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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