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節稅篇 Ⅱ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節稅篇 Ⅱ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節稅篇 Ⅱ


要合法節稅,不外乎以下三點:增加免稅額增加列舉扣除額增加特別扣除額,各個向下的規定非常繁瑣,以下將簡略說明之。

增加免稅額
也就是所謂的「報扶養」,70歲以下的本人、配偶、受撫養親屬都可以申報,每人免稅額為8.5萬,70歲以上則為12.75萬,(若為其他親屬,即使年滿70歲,也只能報8.5);但是報扶養必須要符合「共同居住」、「扶養事實」這兩個要件,才可以申報扶養,因此只要是與納稅人住在一起的親屬或家屬,因為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都可以列報扶養,細節規定如下:
l  未滿20歲的子女:免附證明文件 
l  未滿20歲的兄弟姊妹: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影本
l  滿20歲的子女或兄弟姊妹仍在學:檢附當年度的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l  滿20歲的子女或兄弟姊妹無謀生能力: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l  滿60歲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免附證明文件
l  未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需檢附證明文件 
l  其他親屬如叔伯舅姪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者:無論是否滿20歲或有無謀生能力,若為同一戶籍,必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若非同戶籍但同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必須註明確實受納稅人扶養的切結書;若為無謀生能力者,則須檢附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增加列舉扣除額
上一篇已將列舉的相關規定陳述過,此篇不再贅述,常見的保險、房貸、房租、醫藥費,只要留存單據就能夠扣除,但是一些常見的錯誤列舉,這裡一一說明之:
l  點光明燈、安太歲,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對對合法登記立案的寺廟捐贈香油錢,並取得收據,則可以申報列舉
l  列舉人身保險費,如果不是直系親屬(如:兄弟姊妹)、要保人與被保人不在同一申報戶、產險範圍內的保單(汽車險、住火險、地震險等),則無法列舉扣除
l  在無公保、勞健保診所看病的醫藥費,或是沒有處方箋,自行到藥局買藥的費用,也無法列舉扣除 
l  因美容性質而進行的牙齒矯正或植牙等非用也無法列舉扣除 
l  若在國外就醫,則交通費、旅費、照顧親屬所花的國外住宿費,不可列舉
l  旁系親屬的租金、子女到國外就學的租金、有申報列舉自住購屋貸款利息,則不可申請列舉租金扣除
l  房屋必須自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必須設籍,才可以申報列舉房貸利息扣除
l  購屋貸款利息和租金支出只能擇高列報,不可以兩者同時列舉

增加特別扣除額
想增加特別扣除額,增產報國,是最有利的方式,台灣生育率持續低迷,為了提供誘因讓大家多生幾胎,而納入教育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各2.5萬;而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看似有利,其實不然,因其規範「不得超過申報的財產交易」,也就是說,有損失也必須要該項目有獲利,才可以相抵扣,且不同的交易之間是不可以盈虧互抵的。

若是在稅務上有任何的問題,誠心建議各位可以請教儀家專業的顧問團隊,優秀的會計師在這裡等著你來電!


0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節稅篇 Ⅰ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節稅篇 Ⅰ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節稅篇 Ⅰ


想要節稅,首先要先搞懂計算公式為何,才知道扣除額是在哪類項下扣除?可以扣多少?有什麼權利?因此,這個公式非常重要: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or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免稅額:70歲以下的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每人可扣8.5萬;70歲以上則每人可扣12.75)

三類扣除額
由上面的公式可知,扣除額分成三種,每一種項下有各自的規定,許多人常常會搞不清楚,這裡逐一簡短說明之。
1.        標準扣除額:
l  單身-90,000
l  夫妻合併-180,000

2.        列舉扣除額:(6)
l  捐贈-政府核實認列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或團體所得總額20%為限
-教育部興學基金會指定,所得總額50%為限;不指定則100%認列 
-政治獻金政黨,可認列20萬;同一擬參選人,可認列10
l  保險費-人身保險費可認列24,000
-全民健保費核實認列
l  醫藥及生育費-核實認列
l  自用住宅借款利息-可認列30
l  災害損失-核實認列
l  房屋租金支出-可認列12,000

3.        特別扣除額:(6)
l  薪資所得-12.8 
l  身心障礙-12.8 
l  儲蓄投資-27 
l  教育學費-2.5 
l  幼兒學前-2.5 
l  財產交易損失-不得超過所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因此,如果要合法節稅,增加免稅額增加列舉扣除額增加特別扣除額,才是正途,否則,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惡意或非惡意的隱匿漏報了。

聰明報稅不難,但難的是稅法的規定非常繁瑣,想要了解必須循序漸進,上述所衍伸出的細項規定,我將在之後的篇文慢慢幫大家架構起來,究竟哪些親屬可以列報扶養而增加免稅額?哪些列舉扣除實際上國稅局是不認列的?特別扣除額的規定是用在哪些情況?

*累進差額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累進差額
1
5%
52萬以下
0
2
12%
52~117
36,400
3
20%
117~235
130,000
4
30%
235~440
365,000
5
40%
440~1,000
805,000
6
45%
1,000萬以上
1,305,000
  
若是在稅務上有任何的問題,誠心建議各位可以請教儀家專業的顧問團隊,優秀的會計師在這裡等著你來電!

0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夫妻篇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夫妻篇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夫妻篇


夫妻共有五種申報模式
1.           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2.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3.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4.        將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5.        將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看似複雜,但其實不然,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亦可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因此產生了五種的申報模式,建議各位可以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的方式計算。以下逐一說明之。

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總額
全部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等於
綜合所得淨額
6,050,000
 -
255,000
-
158,00
-
216,000
-
270,000 
=
5,151,000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應納稅額
5,151,000
x
40%
-
805,000
=
1,255,400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夫薪資所得
夫免稅額
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等於
夫薪資所得淨額
2,000,000
-
85,000
-
108,000
=
1,807,000

夫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1,807,000
x
20%
-
130,000
=
231,400

綜合所得淨額
夫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5,151,000
-
1,807,000
x
30%
-
365,000
=
638,200

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231,400
+
638,200
=
869,600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妻薪資所得
妻免稅額
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等於
妻薪資所得淨額
1,500,000
-
85,000
-
108,000
=
1,307,000

妻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1,307,000
x
20%
-
130,000
=
131,400

綜合所得淨額
妻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5,151,000
-
1,307,000
x
30%
-
365,000
=
788,200

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131,400
+
788,200
=
919,600

將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夫各類所得
夫免稅額
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註一)
等於
夫各類所得淨額
3,550,000
-
85,000
-
108,000
-
70,000
=
3,287,000

夫各類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夫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3,287,000
x
30%
-
365,000
=
621,100

綜合所得總額
夫各類所得
免稅額(不含夫免稅額)
扣除額(不含夫扣除額)
等於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6,050,000
-
3,550,000
-
170,000
-
466,000
=
1,864,000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1,864,000
x
20%
-
130,000
=
242,800

夫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621,100
+
242,800
=
863,900
註一: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利息所得100,000+受扶養親屬(未成年子女)利息所得100,000=70,000

將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妻各類所得
妻免稅額
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註二)
等於
妻各類所得淨額
2,400,000
-
85,000
-
108,000
-
20,000
=
2,187,000

妻各類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妻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2,187,000
x
20%
-
130,000
=
307,400

綜合所得總額
妻各類所得
免稅額(不含妻免稅額)
扣除額(不含妻扣除額)
等於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6,050,000
-
2,400,000
-
170,000
-
516,000
=
2,964,000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2,964,000
x
30%
-
365,000
=
524,200

妻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307,400
+
524,200
=
831,600
註二: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利息所得150,000+受扶養親屬(未成年子女)利息所得100,000=20,000

因此,在此案例中,第五種方式申報的應納稅額最低,以此為申報之。

其他提醒
當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時,可減除的項目包括:個人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限額27萬;建議可先由有扶養親屬的一方先扣除,有多餘的可扣除額再由配偶來扣除)

夫妻若是分居狀態,也可以分開來申報。

夫妻雙方是以薪資所得為主,則分開計稅對原本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的夫妻,稅負影響並不大,有較大影響的是夫妻雙方各自擁有「非薪資所得」,而受惠最大的是夫妻兩人的非薪資所得差異不大者最為受惠。

上述的案例來自於財政部所舉的案例,並不適用於所有家庭的情況,收入類別、扣除額、免稅額、扶養情況不同的排列組合下,會有不同的報稅適用方式,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至各個稅捐稽徵處詢問,或是詢問相關的會計師或是您的顧問,在合法的範圍內合法節稅,是人民的權利,不善加利用豈不是太可惜了嗎?

若是在稅務上有任何的問題,誠心建議各位可以請教儀家專業的顧問團隊,優秀的會計師在這裡等著你來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