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 - 夫妻篇


夫妻共有五種申報模式
1.           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2.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3.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4.        將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5.        將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看似複雜,但其實不然,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亦可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因此產生了五種的申報模式,建議各位可以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的方式計算。以下逐一說明之。

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總額
全部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等於
綜合所得淨額
6,050,000
 -
255,000
-
158,00
-
216,000
-
270,000 
=
5,151,000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應納稅額
5,151,000
x
40%
-
805,000
=
1,255,400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夫薪資所得
夫免稅額
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等於
夫薪資所得淨額
2,000,000
-
85,000
-
108,000
=
1,807,000

夫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1,807,000
x
20%
-
130,000
=
231,400

綜合所得淨額
夫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5,151,000
-
1,807,000
x
30%
-
365,000
=
638,200

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231,400
+
638,200
=
869,600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妻薪資所得
妻免稅額
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等於
妻薪資所得淨額
1,500,000
-
85,000
-
108,000
=
1,307,000

妻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1,307,000
x
20%
-
130,000
=
131,400

綜合所得淨額
妻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5,151,000
-
1,307,000
x
30%
-
365,000
=
788,200

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131,400
+
788,200
=
919,600

將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夫各類所得
夫免稅額
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註一)
等於
夫各類所得淨額
3,550,000
-
85,000
-
108,000
-
70,000
=
3,287,000

夫各類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夫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3,287,000
x
30%
-
365,000
=
621,100

綜合所得總額
夫各類所得
免稅額(不含夫免稅額)
扣除額(不含夫扣除額)
等於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6,050,000
-
3,550,000
-
170,000
-
466,000
=
1,864,000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1,864,000
x
20%
-
130,000
=
242,800

夫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621,100
+
242,800
=
863,900
註一: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利息所得100,000+受扶養親屬(未成年子女)利息所得100,000=70,000

將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妻各類所得
妻免稅額
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註二)
等於
妻各類所得淨額
2,400,000
-
85,000
-
108,000
-
20,000
=
2,187,000

妻各類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妻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2,187,000
x
20%
-
130,000
=
307,400

綜合所得總額
妻各類所得
免稅額(不含妻免稅額)
扣除額(不含妻扣除額)
等於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6,050,000
-
2,400,000
-
170,000
-
516,000
=
2,964,000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2,964,000
x
30%
-
365,000
=
524,200

妻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等於
應納稅額
307,400
+
524,200
=
831,600
註二: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利息所得150,000+受扶養親屬(未成年子女)利息所得100,000=20,000

因此,在此案例中,第五種方式申報的應納稅額最低,以此為申報之。

其他提醒
當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時,可減除的項目包括:個人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限額27萬;建議可先由有扶養親屬的一方先扣除,有多餘的可扣除額再由配偶來扣除)

夫妻若是分居狀態,也可以分開來申報。

夫妻雙方是以薪資所得為主,則分開計稅對原本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的夫妻,稅負影響並不大,有較大影響的是夫妻雙方各自擁有「非薪資所得」,而受惠最大的是夫妻兩人的非薪資所得差異不大者最為受惠。

上述的案例來自於財政部所舉的案例,並不適用於所有家庭的情況,收入類別、扣除額、免稅額、扶養情況不同的排列組合下,會有不同的報稅適用方式,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至各個稅捐稽徵處詢問,或是詢問相關的會計師或是您的顧問,在合法的範圍內合法節稅,是人民的權利,不善加利用豈不是太可惜了嗎?

若是在稅務上有任何的問題,誠心建議各位可以請教儀家專業的顧問團隊,優秀的會計師在這裡等著你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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