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因為疫情關係,今年財政部入庫金額會多了些自於「外籍人士居住滿 183 天」、「有國籍但無戶籍卻住滿 183 天,回來避疫情的長年旅外」的納稅者。
哪些人屬於符合納稅規定的繳稅義務人?
依序看上圖的橫向「國籍、戶籍、居住天數、主要經濟活動」,符合其中一個都必須要納稅,差別在於繳納方式、課稅範圍、稅率的不同。
繳納方式、課稅範圍、稅率各有不同
因稅率規定繁雜,此表僅提示大略方向,細節仍是要請問專業人士。以下針對大多數人會搞不清楚的地方多做說明:
一、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的所得是「國內所得」,許多人會以為是海外所得。我知道大家都覺得很奇怪,但稅法就是這樣規定。
二、來自於香港、澳門地區的所得是「海外所得」,許多人看了第一條,再看這一條就又會覺得很荒謬。沒錯,就是這麼規定。
三、海外所得 100 萬以下免稅,但是大於 100 萬就要全部納入計算,並非扣掉 100 萬後的部分才納入計算。
四、全球課稅就是「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但避免大家搞混,所以我就不把這些名詞寫進圖中。裡頭的「其他」指的是: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以上四項各有相關規定,大家有需要可以自行上國稅局官網查詢。
五、可以扣減 670 萬的部分是「家戶」為單位,不是每個人可以扣 670 萬。
六、所謂「主要經濟活動在我國」,這裡直接舉個例子。甜甜長年在中國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經商或生活,在台灣一年居住不滿 31 天,但是她在台灣設有「戶籍」,且符合以下其中狀況,一樣要納稅-
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雇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 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結束前再次提醒讀者,中華民國稅法複雜程度之高,千萬不要便宜行事(找免錢的),或是向專業人士諮詢時只講部分,這樣非常容易收到錯誤建議。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雇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 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結束前再次提醒讀者,中華民國稅法複雜程度之高,千萬不要便宜行事(找免錢的),或是向專業人士諮詢時只講部分,這樣非常容易收到錯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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