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幫你補財庫?減稅權益不可不知!
吳儀家 1月 25, 2017
國稅局幫你補財庫?減稅權益不可不知!
因物價指數上漲達所得稅法之規定,因此 2017 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稅率級距均有所調整,整體稅制規定整理如下:
一、
免稅額:變更
l
由 85,000 調高為 88,000;
l
年滿 70 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其配偶、受其扶養之直系尊親屬由 127,500 調高為 132,000。
二、
扣除額:未變更
l
標準扣除額:單身: 90,000 、夫妻: 180,000
l 列舉扣除額:包含捐贈、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限額 24,000 / 人;健保費無限額)、災害損失、自用住宅借款利息、租金支出…等,需提示單據證明。
三、
特別扣除額:未變更
l
財產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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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以下學齡前幼兒:25,000 / 人
l
大專以上教育學費:25,000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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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 / 人
l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28,000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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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 / 人
四、
課稅級距、累進稅率:變更
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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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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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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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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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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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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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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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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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52 萬 - 1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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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54 萬 - 1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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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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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117 萬 - 2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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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121 萬 - 2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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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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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235 萬
- 4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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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242 萬 - 4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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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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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440 萬 - 1,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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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453 萬 - 1,0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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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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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1,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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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1,0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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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最低稅賦制基本所得稅額:未變更
l 包含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 3,330 萬以上)、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上述金額加上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後,扣除 670 萬,按 20% 計算基本所得稅額。
l 基本所得稅額
V.S. 一般所得稅額,取其高繳納。
六、
遺產稅:未變更
l 免稅額:1,200 萬
l 不計入: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 89 萬以下、職業用之工具 50 萬以下。
l 扣除額:
n 配偶 493 萬
n 直系血親卑親屬、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50 萬 / 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兄弟姊妹中,未滿 20 歲者,差距屆滿 20 歲之年數,每一年加扣 50 萬)
n 父母 123 萬 / 人
n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618 萬 / 人
n 喪葬費 123 萬
七、
贈與稅:未變更
l 免稅額每年 220 萬
八、
退職所得:變更
l 包含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遺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為退職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資料來源:財政部)
l 一次領:180,000 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此金額所得額為 0;介於 180,001-362,000 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此金額之半數計為所得額。超過 362,000 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此金額全數為所得額。
1月 25, 2017 0
全球追稅 — CRS 常見問題解密
吳儀家 12月 21, 2016
全球追稅 — CRS 常見問題解密
12月 21, 2016 0
全球追稅 – CRS 評析與因應建議
吳儀家 12月 14, 2016
全球追稅 – CRS 評析與因應建議
無論企業或個人均希望賺錢越多越好,繳稅越少越好,因此企業將獲利放在境外公司帳上、個人將資金移往境外戶頭,避開所屬稅務國的查核及納稅義務;大環境不佳使得政府稅收大減,為了打擊跨境逃稅,繼 2014/7/1首開全球追稅的美國FATCA 條款之後,2017年號稱全球版肥咖條款的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匯報準則也即將上路。
下一篇將會整理一些經常被問及的 CRS 相關問題喔!
12月 14, 2016 0
遺贈稅確定上調,怎麼規劃?
吳儀家 9月 14, 2016
遺贈稅確定上調,怎麼規劃?
根據內政部「105年6月底人口結構」數據顯示,台灣65歲以上人口共301萬5,491人,占比12.83%,已屬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率超過總人口7%),且按照這樣的速度,2018年台灣便會步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率超過總人口14%),因此老年長期照護的問題,成為政府必須處理的當務之急。
當加稅已成事實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都必須要有錢才能夠推動,為了要籌措長期照護的財源,行政院於9月12日審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案,其中第15條明定以遺贈稅、菸稅、菸捐作為財源,最受矚目為遺贈稅率提高並採三級制。財政部預估此政策調整後,首年將增加五、六十億元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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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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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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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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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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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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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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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 - 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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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萬 - 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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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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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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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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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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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免稅額並無調整。
這項調整,影像最大的族群,不外乎是遺產淨額在1億元以上的高資產族群,從原本10%稅率,增加一倍至20%,因此,受調高稅率的預期心理影響,許多高資產族群早已開始進行租稅規劃及提前贈與,使得今年前七個月的遺贈稅收高達232億元,創下歷年同期新高。
規劃勢在必行
贈與稅:
l 善用分年贈與、婚嫁贈與: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子女結婚可再多贈與100萬。
l 利用稅法中的「市價」與「時價」的認定差異:大多是用在不動產,但是房地合一後,未來子女若賣出該受贈不動產,則所繳的稅比起來也未必划算。
l 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或扣除額」:例如農地、公共設施保留地,但是農地及公設地有其諸多限制,建議若真有需求,可來電詢問。
l 利用贈與「附有負擔」:但受贈人必須有能力可支付該負擔,否則國稅局會認定其附有負擔不可扣除。
遺產稅:
l 利用稅法中的「市價」與「時價」的認定差異:此處所該注意的事項於上述已陳述,此處不再贅述。
l 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或扣除額」:例如投保人身保險、農業用地、公設地但保險的部分必須注意要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安排,及保險實質課稅的問題,若安排不妥當,仍是會被納入遺產中課稅。(保險部分可參閱此篇文章:保單可以節稅?合法,就可以)
l 捐贈公益信託或財團法人:身為專業的 CFP 國際認證財務規劃顧問,非常建議高資產族群做此安排,兼顧節稅及回饋社會。
不只台灣,在追求租稅正義的全球浪潮之下,做資產配置也好、稅務規劃也好,無非是希望替自己的財務做最適當的配置,能夠富過三代、家大業大開枝散葉,但是你的思維是否跟得上時代的快速變遷?稅法的複雜演變?混沌不明且詭譎的投資環境?我們,都在大時代劇烈演變的浪潮中航行前進,盛亞顧問會陪你一起走過。
9月 14, 2016 0
保單可以節稅?合法,就可以!
吳儀家 5月 11, 2016
保單可以節稅?合法,就可以!
上一篇 【買保單可以藏錢節稅?錯得離譜了!】 引起了很大的迴響,那麼根據保險法112條,所指的指定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給付,可免課遺產稅、所得稅,到底哪些範圍能夠適用呢?怎樣才是符合其當初的立法精神 ╴「分散風險、消化損失、避免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死亡,導致其家人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
先釐清如何安排組成角色
保單的組成有: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投保時如何安排這三種角色,便會影響未來是否免稅,影響甚鉅!以下舉例說明之:
1.
要保人-父親 被保人-兒子 受益人-父親
此種安排若是父親死亡,因要保人=受益人,被保險人是兒子,則保險事故並未發生,因此「保單價值會被列入父親的財產」,無法免除遺產稅。
2.
要保人-父親 被保人-父親 受益人-兒子
此種安排若是父親死亡,因要保人≠受益人,則保險事故發生時,兒子所領取的保險金給付,若超過3,300萬以上,必須納入兒子的基本所得來計算課稅,必須繳所得稅。
若是投保年金保險,父親並未死亡,但因要保人≠受益人,等於是兒子在領年金,那麼就會牽涉到贈與的問題,超過220萬的話,父親必須要繳納贈與稅。
3.
要保人--兒子 被保人-父親 受益人-兒子
此種安排若同上面兩種安排,一樣是父親死亡,但是因為要保人=受益人,所以不會有任何稅務的問題,但是國稅局也是會去調查,這筆保費實際上是兒子自己出的?還是父親出的?只要超過220萬,就會牽涉到贈與問題,而須繳納贈與稅。
基本上只要三方角色安排妥當,以及在免稅額度以下的話,都是符合保險可以合法免稅的範圍,當然,還必須符合上一篇所告訴大家的「投保動機不可為隱匿資產、規避稅負」。
及早投保才合法免稅
在合法的範圍內規劃保單,確實可以有節稅的效果,但是必須把握「及早、健康」兩項準則,因為通常會被國稅局針對保單實質課稅的案件,多是在『健康情況不佳時的投保』、『年事已高的高齡投保』。
因此,及早投保得以讓繼承人可以運用這筆保險金繳納遺產稅,預留稅源,不必為了籌措遺產稅金而分割或變賣所繼承的不動產;也透過繳納保險費的過程中,降低財產總額,也降低了遺產稅;同時,透過適當的安排,保險也能達到資產保值、增值的效果。
但,預留稅源、降低財產總額、資產保值增值,是保險的附加價值而爾,最重要的功能還是「分散風險、消化損失、避免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死亡,導致其家人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若是將保單視為理財規劃和稅務規劃的工具,將來難保會產生課稅的爭議。
若是在稅務上有任何的問題,誠心建議各位可以請教儀家的專業顧問團隊,優秀的會計師在這裡等著你來電!
5月 11, 2016 0
買保單可以藏錢節稅?錯得離譜了!
吳儀家 5月 04, 2016
買保單可以藏錢節稅?錯得離譜了!
許多業務員打著「保險可以藏錢節稅」的口號來吸引高資產客戶投保,究竟他們依循什麼法條來做為「保險可以藏錢節稅」的依據?
l 保險法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l 遺產贈與稅法16條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得不計入遺產總額。
因上述的法條,使得許多高資產客戶認為只要投保並且指定受益人,就可以把原本需要繳遺產稅的資產,轉化為免遺產稅的保險資產;而國稅局的尚方寶劍 –「實質課稅原則」,就是在專門對付這些投保動機為「隱匿資產、規避稅負」的案件。
國稅局必查的八種避稅嫌疑
1.
躉繳投保:目前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的案例,多數為躉繳投保
2.
高齡投保:目前並無明確規範到底幾歲會被認定為高齡投保,基本上65歲以上的投保都必須格外注意
3.
重病投保:在罹患重大疾病之後才進行的投保(如:癌症、糖尿病、中風、失智…等),就有可能會被認定是為了避稅而進行的規劃
4.
密集投保:國稅局的案例,多為三年內投保兩張以上的保單
5.
鉅額投保:保額在1,200萬元以上的保單
6.
舉債投保:國稅局會針對保費來源進行追查,對於沒有負債的資產(如:不動產)拿去抵押買保險、向銀行貸款買保險、向他人借貸買保險,這些舉動都很有可能被列入遺產課稅
7.
投保後兩年內身故:國稅局的案例中,此項大多同時符合鉅額投保、密集投保而被認定之
8.
投保金額等於或低於已繳保費:例如保費躉繳2,000萬,但是理賠金卻只有1,900萬,這是完全不符合保險的本意,因而被認定之
上述這八種狀況,是國稅局針對規避遺產稅會特別注意的案件,但並不表示一定會被認定為「隱匿資產、規避稅負」,通常國稅局會綜合來看,符合超過一項且違反保險法的立法精神,基本上都會被認定為「藉由保單型態,行規避稅負之實」,除了補稅之外,甚至會被罰款。
保險的立法精神
所謂保險的立法精神、保險的本意,是指「分散風險、消化損失、避免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死亡,導致其家人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規劃目的是否為保障家人經濟生活?」,不是讓大家利用保險方式任意規避原應負擔之遺產稅負。
因此,六年、十年、二十年的儲蓄險,是否最後會被認定為不符合保險精神,而被列入課稅(所得稅、遺產稅)呢?又哪些狀況才是真的合法利用保險節稅?下一篇將對此進一步的說明。
若是在稅務上有任何的問題,誠心建議各位可以請教儀家的專業顧問團隊,優秀的會計師在這裡等著你來電!
5月 04, 2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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